实施“校内加分”及“免笔试录取”政策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1-09浏览次数:42403

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

实施“校内加分”及“免笔试录取”政策的通知

 

一、“校内加分”政策:

符合我校加分政策的考生,请在我校招生网下载《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内加分申请表》,认真填写;并于2014年2月22、23日现场确认当天上午8:30~15:30带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及申请表,交至我校闵行校区江川路690号招生办公室,以便我校审核备案,过时不再办理。

序号

加分项目

分值

颁证机构

1

报考学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第中,含一个A加20

20

注:只对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的考生有效,此二项分值可累加,最高不超过30分。

报考学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第中,含一个B加10

10

2

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项者、具有发明专利者

20

教育部、国家科委,国家知识产权局

3

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、二等奖者

20
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科委

4

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技能比赛一等奖、二等奖获得者

20
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
5

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

20
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

6

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者,具有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者

10
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科委、国家知识产权局

7

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

10
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
8

高中阶段获得区(县)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、二等奖者

10

区(县)教育局、区(县)科委

9

高中阶段获得区(局)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

10

区(县)教育局、控股公司(局)

10

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

10

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、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
11

高中阶段获得区(县)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者

5

区(县)教育局、区(县)科委

12

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

5

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、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
13

少数民族、烈士子女

5

民政部门

备注:以上13项加分项目不可累计;有政府部门举办企业冠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也可参照申请,所有加分考生须经学校审核公示后,加分才能生效。

二、“免笔试录取”政策:

1、科创:对于科技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(第一类考生须满足我校设置的学业水平等第要求),获得过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,上海市“星光杯”中等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一等奖或其他国家级发明创新类奖项(含专利等)的考生,符合获奖奖项与所报专业大类对口要求,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,答辩通过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予免笔试录取。

2、学业:对于学业考成绩齐全的考生,已取得的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在3A3D及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免笔试录取,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,答辩通过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予免笔试录取。后四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不全者或含等第F者取消录取资格。

【备注】:符合我校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请在我校招生网 下载《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录取申请表》,认真填写,2月21日上午8:30~15:30带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及申请表,交至我校闵行校区江川路690号招生办公室,以便我校审核备案,过时不再办理。学校将组织专家面试答辩,时间初定2月23日下午。

 

附件:《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内加分申请表》

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录取申请表》

 

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内加分申请表.doc (39 KB)
2014-01-09 09:03
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录取申请表.doc (38 KB)
2014-01-09 09:03